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烏本圖網上商店條款及細則
 

 

1. 一般條款

1.1. 在本網上購物條款(統稱「本條款及細則」)中,「烏本圖」或「我們」是指根據《商業登記條例》註冊的公司,「烏本圖星球」,而「客戶」或「您」是指任何在我們訂購貨品或服務的個人、機構或公司。請在使用本網頁之前仔細閱讀本條款及細則。閣下使用電子商店或其中任何部分,即表示同意閣下已閱讀本條款及細則,並且接受和同意受本條款及細則所約束。
1.2. 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確保電子商店上所列載的貨品價格、資料和大小均已更新。我們保留權利可更改貨品的價格而不作另行通知。我們可根據存貨供應,全權決定是否接受所有訂購。
1.3. 我們會盡一切努力確保電子商店上所列載的貨品提供存貨供應。如任何貨品因缺貨而未能提供予顧客,我們有權提供相同種類及價格的貨品以供替代。
1.4. 所有訂單須視乎相關貨品的供應情況再作最後確認。倘若我們未能提供任何已訂購之產品或服務,我們有權拒絕接受該訂單。

2. 保障私隱

為致力保障您的個人資料的私隱權利,我們確保在收集、使用、保留、轉移及查閱個人資料方面的政策及常規,均符合香港法例第486章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的規定。

3. 付款方式

3.1. 烏本圖接受三種電子支付方式,包括Payme、Paypal及銀行轉帳。所有貨品之價值均以港幣計算。貨品以訂購當日電子商店所示之價格為準。
3.2. 所有網上訂購的貨品須由我們全權決定並根據存貨供應而接受。

3.3. 如果有額外的送貨費用,這些費用將在您付款之前另行進行確認。

4. 訂購須知

4.1. 電子商店只接受在香港的指定送貨。
4.2. 您向我們訂購產品時,即表示您同意按照本條款及細則向我們提出購物請求。收到您的訂單之後,我們將通知您並確認收到該訂單。該回覆並不代表我們已經接受您的訂單。倘若我們未能提供任何已訂購之產品或服務,或因您所使用的信用咭導致之付款問題或任何其他原因,我們有權拒絕接受該訂單。倘若我們無法提供閣下訂單上的任何產品或服務,我們會透過電話或電郵通知閣下。
4.3. 閣下的訂購請求獲我們接受後,我們會與您確認接受訂單,並同時通知您送貨的時間和日期。
4.4. 如您所訂購貨品所附送之贈品已經送完,我們將會通知您有關情況。閣下有權接受我們建議之另一贈品、選擇取消訂單或繼續購買該產品。

5. 送貨服務 

5.1. 烏本圖不設送貨部門,所有送貨事宜交由第三方物流服務供應商順豐速運處理。

5.2. 每次於電子商店購物金額滿港幣300元或以上,您可免費享用送貨服務。

5.3. 當您於電子商店提交訂單後,如訂單獲我們接受,我們將會與您確認預計送貨時間及日期。

5.4. 若懸掛八號颱風訊號或黑色暴雨警告,我們將盡力安排下一個工作天送貨。
5.5. 如有查詢,可電郵或致電烏本圖查詢有關送貨
服務安排。如有任何爭議,我們保留最終的決定權。


6. 換貨及退款

6.1. 我們向您提供「14天的產品質量保證」,即於收貨時,若閣下發現產品損壞或並非處於良好狀況,可於14天內聯絡烏本圖以安排更換產品。否則一般情況下,我們不接受任何換貨的要求。
6.2. 如果我們同意你有權更換產品,但所要求更換之貨品已經售罄,我們會退回相關款項給您。
6.3. 在我們獨立決定及特殊情況下,我們將退回網上購物所涉及之款項到您的信用卡銀行户口(需時約4-6星期)。
6.4. 在接受產品交換之前,請向我們出示相關的電子收據。
6.5. 附送之贈品如不需退換,顧客可自行保留。而退換之貨物將不會再次享有贈品。

7. 其他

7.1. 供貨的基礎:我們僅向最終消費者銷售和運送產品。我們不會銷售我們的產品用於作轉售用途。如果我們有合理的依據認為您購買我們的產品並非作為自用,我們有權拒絕或取消您的訂單。
7.2. 不可抗力:我們倘若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(包括由於天災、火災、水災、意外、暴亂、戰爭、政府政策、禁運、罷工、勞動困難、設備故障或任何我們不能控制的情況)而未能準確地提供閣下所需的產品或服務,我們均不會向使用者或任何第三者承擔任何責任。
7.3. 未得我們發出書面同意之前,您不可將本條款及細則的任何權利及責任以分配、轉送或任何其他形式轉讓給任何其他人等。
7.4. 若本條款及細則其中任何條款被解釋為非法或無效,該等條款將被删除及不影響本條款及細則其他條款的合法性、有效性及可執行性。
7.5. 本條款及細則包含了雙方的全部協議,其亦取替所有之前之商議、聲言、共識及協議。
7.6. 我們有權隨時預先通知您修改、更改或補充所有或本條款及細則項下的任何條款。
7.7. 本條款及細則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法律詮釋,而你及我們同樣受香港法院所管轄。我們可能不時對本條款及細則作出更正修改而不向您作預先通知。

7.8. 直至顧客清付購買產品之全部款項,我們將保留擁有有關產品之物權,而相關之風險將於有關產品送交予顧客之同時視作已轉交予顧客。
7.9. 我們有權銷毀訂單確認通知日期超過30天仍未收取的貨品,而毋須另行通知。在此情況下,我們不會向您退款或賠償; 我們保留繼續向您索取存儲費用的權利。
7.10. 無論在任何情況下,您因與我們之間的交易而引致任何收入損失(不論直接或間接)、利潤或任何間接或後遺損失,我們概不負責。

7.11. 如有任何爭議,我們保留最終的決定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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